书记处是什么_主要职权组成人员历史沿革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

别名

中共中央书记处

成立时间

1934年1月

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锁定

中共中央处理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书记处的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6]中央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中央书记处设书记若干人。[25]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从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开始设立中央书记处。

目录

1主要职权2组成人员3历史沿革

主要职权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是中共中央处理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它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党的工作效率,使党、政、军大量工作得到及时处理,而且减少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日常性工作会议,有利于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集中精力考虑和决定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有利于保证党的集体领导的长期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7]中央书记处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中央书记处根据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指示安排开展工作。[26]

组成人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由书记若干人、候补书记若干人组成。[27]

历史沿革

以最小的官称“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最高领导的称谓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人员少,事务少,中央只设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负责人称为书记。中共二大、三大,虽然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机构仍是中央局,负责人称委员长,到四大时改称总书记。[18]委员长或总书记“总理各级党务”,既是决策机关,也负责日常工作。1925年1月,召开四大时,全国党员994名。[14]虽然发展近20倍,仍不到千人。当时全国人口4亿,共产党所占比例很小。

中共一大时,将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书记”。“书记”在当时是最小的官职,即“书记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书、秘书。为什么共产党选择最小的官称、与老百姓最近的官职作为党的各级负责人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的称呼呢?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天就宣布:“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黄色的知识分子及其类似的其他派别的任何联系”。[1]

一大通过的党纲明确规定:“党员如果不是由于法律的迫使和没有得到党的特别允许,不能担任政府的委员或国会议员。[16]”连只有立法权的国会议员都不能担任,更不要说担任有实权的行政职务。中国共产党为了表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选择了最小的官称“书记”,称呼党的各级领导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大革命时,共产党之所以没有掌握领导权,与对领导权重要性的认识有关,也与“不当官僚”规定有关。在旧社会,当官的都是官僚;带兵的都是军阀;占山为王的都是土匪。所以,共产党全力发动工农群众,组织工农群众,只有少数人参加军队,参加政权。

五大时,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发展为5万多人,成为群众性的大党。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代表大会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第一次分为两个机构。6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党章对新成立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的职责作出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22]”“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8]”政治局是决策机关,常委处理日常工作。总书记是常委之一,既领导决策机关也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机关。[12]不久,中共中央搬到上海,政治局常委分散在各地领导斗争,因严重的白色恐怖,不能自由来往于上海。11月,中央成立组织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局主任先是罗亦农,后是周恩来。这与当时苏联联共(布)的机构分有政治局、组织局是一致的。组织局的职权同后来成立的书记处职权是一样的。

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沿用五大的惯例,仍是政治局决策,常委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从常委中选举总书记一人。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其本身委员选出政治局,以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内党的政治工作,并选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20]”因全国各个农村根据地的建立、发展,政治局常委分散到各个根据地担任第一把手。此时,各个根据地均受到敌人的包围、“围剿”,难以召开常委会,党的领导力量显得有些薄弱。

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各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达30万人。仅一个总书记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

中央书记处成立的确切时间,现在已无据可考。中央红军长征离开中央苏区时,因将装文件的担子挑错了,中共中央的会议记录、中共中央向共产国际的报告,都留在苏区。红军主力战略转移后,敌人大肆“围剿”,根据地丢失,环境险恶,项英下令将中央留下的文件全部烧毁,不留片纸。但是,共产国际的档案应该保存着中共中央书记处成立时间的根据。

从建党到1934年6月前,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一直保持电讯联系,共产国际会保存中国共产党给国际的报告。这部分档案现在尚未公开。

现在能见到的最早材料是1934年召开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的中央书记处成员有:博古、张闻天、周恩来、项英等。[13]从这些同志填的干部表格中可以佐证。但是,五中全会有个通知,只说补选了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改选了政治局,并选举了中央常务委员会,并没有提及书记处。可能是这次会议没有改动书记处人员。

见诸文件,1935年1月,遵义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反对敌人五次“围剿”的总结的决议》,决议中有一句话:“同时政治局更认为过去书记处与政治局自己对于军委领导是非常不够的。”“政治局对于这一问题上所犯的错误是自己应该承认的,书记处的所有同志,在这方面应该负更多的责任,因为有些重要的决定或战略计划是经过书记处批准的。”由此可见,书记处最晚在五中全会成立。书记处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

既然书记处不止一个人,那么就应有一个总负责人或总书记。这只是名称的不同,就其职权来讲是一样的。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15]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而是主席。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虽然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不断变动,但是这个机构一直存在。

1945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共七大不仅选举书记处,党章还规定设主席:“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19]”毛泽东任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这年毛泽东52岁,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既领导决策,又亲自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

大会结束后,政治局委员分散到全国各地领导战争和建设,工作繁重,不能经常到党中央所在地开会。七大选举的书记处成员有5个: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3]1945年8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增补陈云、彭真为书记处候补书记。[24]抗战胜利后,陈、彭被派往东北,毛、朱、刘、周、任随着战争形势的变化基本都住在一起(延安、西柏坡、北平),只有1947年春到1948年春一年的时间分开。他们经常在一起开会讨论、研究党务国事,是党中央的中枢,人们称他们为“五大书记” 。

八大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分开了

1956年9月,召开了中共八大。此时,七大的“五大书记”中,任弼时早逝;毛泽东准备退居二线,八大党章规定要设名誉主席;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59年担任国家主席;朱德年事已高,1959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一直任国务院总理,日理万机,忙得不可开交。

八大除设中央委员会主席外,第一次设了副主席。毛泽东继续当选为主席。选出的副主席有: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1958年5月的八届五中全会增选林彪为副主席。

八大时,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新的党章规定选举总书记一人。“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11]”“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主席、副主席、总书记组成常委。常委是党的核心领导。

此时的总书记与六大不同,六大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而八大最高领导是党中央主席。

八大党章对主席、副主席规定与七大不同,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七大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他们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副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就分开了。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如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书记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2]

毛泽东这样安排自有道理,他说:“我说我们这些人,包括我一个,总司令一个,少奇同志半个(不包括恩来同志、陈云同志跟邓小平同志,他们是少壮派),就是做跑龙套工作的。”他要培养邓小平,因而让邓小平先任中央秘书长,后任书记处总书记。

邓小平不愿当总书记

邓小平于1954年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副秘书长有:李富春、谭震林、李雪峰、刘澜涛、宋任穷、马明方、林枫、杨尚昆、胡乔木。当时几乎天天开秘书长会议,讨论研究各方面的工作。毛泽东召集一次秘书长会议,说得很明确:你们是干事的,对外一律用中央名义,不用秘书长、副秘书长名义。

酝酿八大中央名单时,邓小平表示愿意当中国的秘书长,不愿意当外国的总书记,怕不顺。邓小平说:“对总书记这一职务,我只有六个字,一不行,二不顺。”邓小平之所说“不顺”,一是和刘少奇不顺。刘是副主席、党的接班人。另一个是和周恩来不顺。邓小平之所以说“不行”,是因为刘少奇与周恩来同岁,比邓小平大6岁。他们党龄、资历、威望都在邓小平之上。

毛泽东做邓小平和中央同志的工作,讲得很风趣:“至于秘书长改为总书记,那只是中国话变成外国话。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央的秘书长。”邓小平插话:“我还是比较安于秘书长这个职务。”毛泽东解释:“他说不顺,我可以宣传宣传,大家如果都赞成,就顺了。”他明确提出:“还要设一个书记处,书记处的人数可能要多几个,书记、候补书记可以有十几个人。很多事情要在那里处理,在那里提出议案。”

八大选出的总书记是邓小平。邓小平比毛泽东小11岁,52岁,和毛泽东在开七大时的年龄一样。书记处成员:邓小平、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候补书记: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

1956年,中央委员97人,中央候补委员73人,共170人,均是党政军高级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加书记处成员共31人。

书记处的同志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更灵通

邓小平曾向毛泽东提出,书记处还是作为政治局办事机构,负责对军队和国务院的文件承送。毛泽东不同意,强调书记处是党中央的办事机构,什么事都要管,中央的事由你们做,发文用中央的名义。1958年,毛泽东起草的一个党内指示说得更明确:“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23]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9]”凡是党政军各方面送中央常委的报告、文件都要先送书记处。一般问题,书记处讨论决定,即可下达、执行。重大问题,书记处先拿意见再报中央常委讨论、决定。

书记处在讨论国务院的工作时,因周恩来要参加,总是就着周恩来的时间。从记录看,副主席只有周恩来出席书记处会议。中央政治局委员并不都在北京,因要主持地方大政工作,非重要会议一般不来京。所以政治局不能经常召开全体会议。而书记处要处理大量日常工作,经常每周开会三四次,常常得到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书记处的同志最早听到毛泽东的声音,知道中央核心的决策,反而比政治局的一些同志消息更灵通。

书记处负责党政军核心,彭真协助邓小平负责全面工作;王稼祥兼任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负责外事;谭震林负责农业;谭政是总政治部主任,负责军队干部;黄克诚是总参谋长;李雪峰负责工业。

从1956年到“文革”初期书记处成员几经变化,有出有进,先后增补了副总理李富春、李先念、陆定一,政治局候补委员康生,副总理罗瑞卿,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叶剑英元帅。到1966年八届十一中全会前夕,中央书记处成员有:邓小平、王稼祥、李富春、李先念、叶剑英、谭震林、康生、陶铸、李雪峰。[4]候补书记:刘澜涛、胡乔木。

十二大上,总书记成为党的最高领导职务

邓小平任总书记3年,1959年4月中央在上海召开八届七中全会,毛泽东说:小平是副统帅。

1966年8月12日,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进行中央领导的补选和选举,林彪排在毛泽东后面,是第二位。邓小平仍然在第六位,但是陶铸、陈伯达排在他的前面。刘少奇、朱德下降为第九、第十位,陈云下降为第十二位。全会没有重选主席、副主席,但是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原来副主席的职务不再提及,副主席只保留了林彪一个人。[21]从此,林彪成为毛泽东的“接班人”,成为副统帅。[5]虽然总书记的地位仍然是第六位,但是政治局常委的变化必然影响到书记处的前途。此次全会虽然书记处增补了谢富治、刘宁一两位,但因邓小平受到批评,书记处很快就停止工作。在八届十一中全会前,已有新成立的中央文革小组取代书记处的趋势。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多是搞意识形态工作的,如康生、陈伯达等,各中央局派一副书记或常委参加。李雪峰等书记处成员都不是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可能毛泽东打算中央书记处将不再工作。书记处的这些同志放在哪儿?进入政治局。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谭震林、陶铸、叶剑英当选为政治局委员,李雪峰、谢富治当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会后,中央书记处很快停止工作。[10]

1980年,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982年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决定,中国共产党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但是,中央政治局仍是决策机关,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1987年中共十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有关中央书记处设置的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此后,对中央书记处的规定未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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