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师,即特殊教育教师,主要指教育身心发展有缺陷儿童的教师。其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学生的个人需要、学习方式和能力来确定教学内容和使用特定的技巧;
2、对于一些学生需要在教室里运用特殊设备或技术来克服他们的残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
3、为各种课程和活动准备教室,并提供多种材料和资源让学生探索、操作、使用;
4、教授包括语言(包括手语)、艺术、科学、健康等课程;
5、对学生进行测试,以评价学生的发展;
6、帮助学生培养感情和社交能力,教学生生活的技能,使其尽可能的独立;
7、照顾学生生活,保障学生在学习期间的安全;
8、与学校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家长以及专业的治疗专家合作,改善学生的生理及心理状况;
9、定期与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会谈,告诉他们学生的发展和家庭教育建议,并且记录每个学生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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