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燕是谁?案件经过人物经历

乐燕,1991年12月生于安徽农村,南京饿死女童案中女童的母亲。2

2013年4月,南京发生一起饿死女童案:母亲乐燕在留下蛋糕、面包、牛奶和3000多毫升水之后,外出吸毒,将1岁女童李彤及3岁女童李梦雪关在家中2个月,直至饿死。6月21日,社区民警王平元在乐燕家发现两具女童的尸体。南京市公安局法医姜鹏称,死因不排除脱水、饥饿、疾病等,死亡时间在两周以上。警方发现两名女童时,孩子父亲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正在服刑,母亲则离家未归。9月18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公开审理该案,乐燕被公诉机关控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因有孕在身,即将临盆,乐燕被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4月10日,乐燕生产恢复,被送往南京女子监狱服刑。12467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检办主任余红评价:“这起案件的背后,凸显了我国儿童监护制度的缺失,也引发全社会对留守儿童、残缺家庭等特殊家庭儿童的关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人大提交立法建议,希望对儿童监护缺位问题予以重视,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经过一年多的制定、修改、审议,2016年5月1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施行。8

人物经历

成长经历

乐燕的母亲来自南京城郊的农村,在打工的中途认识了她的父亲,一个技校学生。两人未婚生育,于1991年12月生下了乐燕。没过多久,乐燕的母亲因为在公交车上偷窃,被判两年劳教,解教后远走他乡。而乐燕的父亲,则因盗窃罪,失去成为工人的机会,出走他地。从此,乐燕便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他们出门时,就把乐燕关在家里。作为黑户,乐燕2001年才在社区的安排下走进附近的小学。2004年,13岁的乐燕辍学回家。之后的某天,乐燕离家出走。6

沾染毒品

离家出走后,乐燕在酒吧做过推销员,也在理发店打过杂,餐馆洗过盘子,足疗店做过学徒。她常常身无分文,有上顿没下顿,找不到地方住就在车站睡觉。还曾被人绑架到中山陵,逃了出来。一次跟人吵架,背上挨了一刀,留下伤疤。以坐台为生时,曾和另一个坐台小姐一起生活,染上毒品。6

家庭生活

2010年9月,乐燕结识李文斌,两人开始同居。这之前,她已有身孕。2011年1月,乐燕生下孩子。生产后不久,继续坐台,时常彻夜不归。一次,乐燕与李文斌发生冲突,李文斌打了她。2012年3月,乐燕与李文斌孕育的孩子出生。家里入不敷出,李文斌借了五万元的高利贷,还把房产证抵押了出去。李文斌要乐燕在家带孩子。附近的人们有时看见乐燕带着小孩一起买东西。她将小的抱在怀里,让大的跟在自己后面走,随手拖着一袋大礼包。67

2012年8月,乐燕和当年离她而去的母亲在派出所门口见了面,准备上户口。但由于缺乏相关文件,她们跑了半年,无果。6

2013年年初,几个朋友来到乐燕和李文斌家,和他们一起吸毒。不过几天,朋友被抓,供出了他们,乐燕因为身在哺乳期免于处罚。62月26日,乐燕的男友李文斌因收留他人吸毒被判半年,因此家中只有乐燕一个人带小孩。同年3月至6月,乐燕收到了来自社区和亲戚的5000多元的资助。3000元被她用于吸毒和吸烟,1000元用于买衣服等个人消费,剩下的1000元才花在她和两个孩子的生活上。7

乐燕多次外出,外出时长也逐渐增加。一开始乐燕还接受过邻居的照顾,后来她把两个孩子独自锁在家,每次出去之前都会给孩子预留食物,包括鸡蛋糕、面包、牛奶。2013年4月17日,大女儿李梦雪甚至因为饥饿而光着身子跑出家门,二女儿的屁股也多处溃烂。乐燕被民警叫到医院后,抱起两个孩子痛哭,之后将孩子带回了家。7

案件经过

案发过程

2013年4月底,乐燕离家时给两个女儿留下共四天食用的水和食物,然后关紧门窗,用毛巾塞住缝隙,反锁上大门,去了另一个城区。乐燕家小区的小卖店老板最后一次见乐燕,是在2013年6月1日,乐燕不小心弄疼了店主人的小孩,想抱起孩子安慰他,自己却突然哭了起来。此时她已离家一个月。短暂的悲伤过后,乐燕继续在外流连,吸毒、上网、无聊的时候就玩赌博机。6

2013年6月21日,社区民警王平元带着锁匠,打开了乐燕和李文斌家的大门,一股异味扑面而来。在没有窗户的卧室里,王平元看到了李氏姐妹的尸体。一岁的小女儿躺在床上,2岁多的大女儿则在卧室门口。6

据公安部门尸检报告,两个孩子的遗体被发现时已呈干尸状。经法医鉴定,两个孩子都没有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中毒致死的依据,因此不排除其因脱水、饥饿、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从孩子遗体被发现时的情况判断,孩子死亡时间超过两星期以上。1

检方指控被告人乐燕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抚养义务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

庭审过程

2013年9月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的庭审安排在南京中院最大的审判庭内进行,参加旁听的有南京市妇联、民政、公安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审判庭内的96个旁听座位被申请完毕,很多没有获得旁听资格的媒体和市民都守在门口,希望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乐燕的家人无一人前来庭审。孩子的父亲李某亦没有到现场。9

庭审上午部分总共持续三个小时零十分钟,由于乐燕是孕妇,考虑到乐燕的身体需求,中间休庭两次。下午庭审又持续了两个半小时,直到下午4点才结束。10

坐在审判长左手边的黄琼花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了这起案件的庭审。在一个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她数了数,乐燕一共掉了5次眼泪。11庭审中,乐燕的情绪两度失控,法官考虑其身体因素,宣布短暂休庭。庭审中她向法庭陈述,她离开家时,为孩子准备了一大袋鸡蛋糕,还有一些零食饼干,又在柜子上放了一壶凉开水。她认为,这些东西足够让孩子充饥。因为大女儿之前开过家门跑出来,她怕孩子出去会有意外,于是出门前用尿不湿塞在门缝里,把门关紧。她又用布条把窗户锁扣缠裹抱紧,让孩子也打不开窗户。在她看来,这么做只是怕孩子自己开门出去。而这些细节,成了检方指控乐燕“故意杀人”的主要罪证。因为孩子被反锁在家中,几乎没有求生可能。9

乐燕是谁?案件经过人物经历

“其罪比惩、其情可悯”,旁听了庭审的民众对乐燕留下的印象大多如此。1

庭审结果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乐燕负有抚养义务,且有抚养能力,将两个幼儿置于封闭房间内,仅预留少量饮食,其明知长期不回家,会导致两被害人因缺少食物和饮水而死亡,却沉溺于吸食毒品、上网和打游戏机,放任可能发生的结果,在最后一次离家后,长达一个多月未回家,造成两被害人死亡。对这两个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乐燕持放任的态度。乐燕主观上具有间接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12

鉴于被告人乐燕审判时系怀孕的妇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不适应死刑。因此,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

乐燕是谁?案件经过人物经历

监外服刑

由于乐燕怀有身孕,所以并没有送往监狱服刑,而是在南京其他地方监外执行。看护乐燕的工作人员会定期送乐燕到医院去做产检。13乐燕怀孕时居住的是宾馆一个普通的标准间,二十来个平方米,摆了两张床,还有一个单独的卫生间,一台电视机,经乐燕特别请求,她的房间被布置的和家中一样。乐燕也表示怀孕时期的伙食很好。1415

乐燕是谁?案件经过人物经历

在看守所期间,乐燕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顺利产下一女。2014年4月10日上午,乐燕生产恢复后,结束暂予监外执行期,被投送到南京女子监狱。2而刚出生的宝宝,经乐燕同意暂时被送往社会福利院寄养。16监狱方面为乐燕制定了帮教改造方案,并着手与社会福利院联系,希望通过视频的方式让乐燕与新生的小女儿会面。2结束两个月的集训生活后,乐燕被分配到生产监区。2一名技术过硬、性格温和的罪犯成了乐燕的师傅,专门教她做“马王绊”(一种裤子上的工艺)。16

每周学习日,分管民警都会带乐燕到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参加“人际关系技巧训练营”,通过心理游戏、理论讲解和实际事例,教会她怎样与人和谐相处。16

相关影响

案件办理过程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兼未检办主任余红时常反思,检察机关能否在防范类似案件发生做出努力,以及如何让悲剧不再重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与院研究室一起经过深入调研,向南京市委政法委提交了“江宁饿死儿童案件反思的调研报告”。主审法庭南京中院有关负责人赵兴武在审判结束后给出司法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在立法层面对儿童监护制度及相关问题进行细化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817

对于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儿童福利救助制度,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花秀骏于2014年4月表示,目前只有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三类被纳入到救助范围,父母吸毒而没有被强制戒毒的、父母虐待儿童的均没有被纳入到救助群体中。他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儿童福利法,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困境儿童生活救助政策,明确责任主体。18

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找到乐燕案审判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周侃,聊乐燕案,让他就他们提出的议案和提案给出意见。周侃建议相关部门对儿童监护权变更进行立法,以保护未成年儿童的权益,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迅也在人大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南京市人大尽快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条例中明确写清楚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权益,并且在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之际,能及时变更监护权。1920

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犯罪的五起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12015年10月29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该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5月1日开始施行。22

人物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评:“乐燕自幼未受到父母关爱,未接受良好教育,其经历固然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漠视生命的借口。”21

扬子晚报评:正如公诉人庭审陈词和法官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的,当家庭监护出现问题时,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其他力量及时介入,来弥补未成年人保护的缺位。此案中,社区、民警、邻居和亲友都给予了乐燕和两个孩子很大的帮助,做了很多事情。但是,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令人扼腕的悲剧。至此,我们应该思考我们的监护制度有没有扎紧未成年人保护的篱笆。23

中国青年报评:“也许难免会有像乐燕那样自小缺少关爱的少女,她们注定无法很好地承担母亲的角色,但我们可以期待,下一次,社区能够帮助到这个孩子。我们还期待,十年以后,当我们回望时,能够在悲痛之余怀着欣慰说:尽管悲剧发生过,但我们的社会,已经有能力阻止这一悲剧重复。”20

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孙国祥评:“在中国城镇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时代,像乐燕这样的新时代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进入了所谓‘新农民’的‘上楼时代’,在这些由拆迁户匆忙建成的‘新市民’社区里,法律建设和社区保障是否能够跟得上已经发展相对完善的城市内小区,这些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工作人员是否真正意识到自己身上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值得各方面深入反省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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