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每年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
1、国家免检产品是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产品。免检是对符合规模大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
2、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一次免检产品的质量状况。
3、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旦野竖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4、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用户、消费者可针对免检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质脊卖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举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
扩展资料:
企业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在免检有效期内使用免检标志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已收取检验费的,责令退回检验费;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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