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高利贷受到了什么出发,法院怎么判决的

泰安东平法院审结一起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该团伙首要分子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团伙其他成员七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成立投资公司,聚拢社会闲散人员,假借投资理财之名,违规外放高利贷,同时多次指使或默许刘某及其他几名被告人,通过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以及喷漆、放花圈、贴大字报等“软暴力”方式向他人索要债务,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刘某为纠集者,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平法院在依法审判的同时,把“打财断血”和深挖彻查有机结合,全面调查本案违法所得数额及成员财产状况并予以追缴,瓦解恶势力组织再次滋生的经济基础,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两份,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下一步,东平法院将持之以恒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严惩、打财断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推动东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生活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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