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队什么意思_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狗仔队什么意思_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任何一个事物存在终究有其价值和理由,也总有人来抨击抑或是赞扬。狗仔队就是一个很鲜明的例子。

我们不妨来看看狗仔队的定义:

狗仔队指一些专门跟踪知名人士(例如艺人、政治人物、皇室成员、运动员等)的记者。 狗仔队这种职业在1958年首次出现,原为意大利文“Paparazzi”,是意大利姓氏Paparazzo的复数形式(出自百度百科)。

不难发现,至今为止狗仔队已有59年的职业历史。这说明其存在是有相当大的需求价值的。而据史料记载,狗仔的鼻祖其实是五代南唐的宫廷大画家顾闳中,李后主很想知道韩熙载夜夜笙歌都在干啥,派了顾闳中潜入,将其party凭印象”实况转播”在画上供李后主参考。狗仔队的需求看来是自古就有啊~

狗仔队什么意思_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那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呢?网友众说纷纭,本人也并非法律领域的行家,在此就引用一下他人的结论: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如果按照上述的行为框定,我们不难分析,狗仔队的许些行为的确侵犯了法律,给很多公众人物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例如1997年8月31日,英国储妃戴安娜王妃的司机保罗在法国巴黎驾车摆脱狗仔队跟踪时发生车祸,戴安娜王妃及其男友多迪丧生,令人关注狗仔队对目标人物的滋扰。

狗仔队什么意思_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2006年,组合Twins的钟欣桐在马来西亚云顶高原一次演出中被香港《壹本便利》周刊记者偷拍其更衣画面。该批照片被刊登在同年8月22日出版的《壹本便利》第761期,引起轩然大波,香港演艺人协会对此强烈不满,并召开记者会声讨。成龙、张学友等人更是呼吁香港政府颁布法律以制止有关不良行为。针对种种不良行为,更有艺人出身的美国加州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签署通过《反狗仔队法》,2006年生效;该法案对“以非法手段取得名人照片者”处以高额罚金,雇主连带受罚。种种事件反映出公众人物对于狗仔队这种古老的职业强烈反应。

既然狗仔队对于公众人物的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什么大多数狗仔队都平安无事,甚至在历史上存在了将近60年呢,个人分析有以下三个原因:

公众人物的需求

狗仔队什么意思_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公众人物要想在社会上保持一定的热度,就必须向大众散布一定程度的热度信息,而狗仔队恰好迎合了公众人物对此的需求,尤其是对于一些刚起步的艺人,免费的劳动力谁不喜欢呢,更不用说有些艺人甚至故意在狗仔队面前暴露自己的相关信息。明星名流与传播媒体之间原本就是共生互惠的关系。

追求者的需求

狗仔队什么意思_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如何获得更多的idol信息是fans不屑的追求目标,而狗仔队提供的大多数信息直逼idol的隐私,更是fans求之不得的爆炸信息。

法律的性质

狗仔队什么意思_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中国法律属大陆法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即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也就是说,即使狗仔队的行为涉嫌侵权,只要当事人不进行追究,该行为就不予受理。当事人不起诉,大部分情况下可以说明,其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程度不足以让他们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或对此案在合法范围内有什么不想为外人所知的细节。此时如果被司法部门横插一杠子,也很容易出现费力不讨好,好心办坏事的现象。

此外,肯定狗仔队存在价值的人也大有人在。

台湾艺人田丽认为,狗仔队有存在的必要,“多少有监督功能。”

杨澜老公吴征力挺狗仔队,狗仔是否应该偷拍,是否应该公开明星的隐私,并不看获取的手段,而是要看狗仔获取的新闻是否真实,这些新闻是否符合主流价值以及正能量取向。对于文章被曝光出轨一事,狗仔的爆料显然是真实可取的,另外狗仔的爆料也是对于全民的一次道德教育:出轨并非新潮,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审判。吴征还认为,狗仔并没有使新闻蒙羞,反而让更多得意忘形的兄弟们觉醒,无论是在娱乐圈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浮夸会让人飘飘然。

狗仔队什么意思_狗仔队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

总之,狗仔队,属于走在法律边缘上的职业,对他人隐私权有无可辩驳的侵害,但是法律没有对他们的明文限制。现实状况又是,狗仔跟拍司空见惯,司法部门不告不理,公众人物又默许其存在,有的甚至还靠他们搞热点,忍不了就打一顿再公开道歉,对狗仔来说这完全是正常工作内容。群众又一边骂着一边期待狗仔爆料,实质上给了他们足够的支持于是就导致了对狗仔这一群体的违法行为的高度纵容。不合法,但是有市场,各方都给不出合适的途径和理由进行处罚。还是那句话,任何一个事物存在终究有其价值和理由,狗仔队作为一个古老的职业,我们应当以客观的心态来看待,这是社会持续运转的要求,也是我们不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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