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安排和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劳动节及端午节放假安排及值班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放假、调课安排
1.清明节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2.劳动节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上课。
3.端午节
6月22日(星期四)至24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 (星期日)上班上课。
以上节假日涉及的具体教学安排调整,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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