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专属于宪法的日子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通俗地讲
如果说我国的法律法规
共同组成了一片郁郁葱葱的森林
那么宪法一定是培育了这片芝兰玉树的土壤
如果没有了宪法
其他所有的法律就都没有了存在的意义
宪法与我们的关系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我们出生、长大到求学、就业、结婚生子
直到生命的终结
宪法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举个栗子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小胖想要脱离马哥和叨姐的控制
准备辞职回家竞选村长


再举个栗子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叨姐看到小胖的衣服鼓鼓的
怀疑里面藏了好吃的
但是叨姐没有权利去搜小胖的身

三举个栗子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也有休息的权利:
连着一月
马哥每天让分裂七画30张图
分裂七处于崩溃当中……

合宪性审查
那么对于违背了宪法精神的法律法规
应该怎么处理呢?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首次现身执政党正式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旋即成为举国热议的焦点。

宪法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曾经有过一部“临时”宪法和四部宪法:
1949年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制定了
起临时宪法作用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在当时情况下起到了宪法的作用
但这只是一部“宪法性文件”
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宪法

1954年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
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也叫“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修改后制定的
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这些内容

1975年1月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
不过这部宪法并没有存在太长时间
1978年3月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三部宪法
此后又在五届二次会议和五届三次会议上
做了两次小范围的修改

我国现行的宪法
于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也叫“八二宪法”
它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
同时又吸收了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
一直沿用至今
宪法修正案
当然
随着咱们国家的蓬勃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快速进步
出现了一些让宪法hold不住的新鲜事物
所以宪法也要与时俱进

“八二宪法”分别
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以及2018年
进行了五次修改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通过宪法修正案
这一天
注定将永载史册

新时代谋求新发展,新变化提出新要求。
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其生命力就在于能否成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此次修改宪法的过程中充分做到了集思广益,确保了宪法修改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
●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了宪法序言部分;
●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了宪法《总纲》;
●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把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内容写进宪法。
宪法宣誓制度

为彰显宪法权威
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
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
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
新的誓词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