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的标的指的是什么_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我国,合同标的主要包括了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2、比如说,在买卖合同中,合同标的就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买受人希望取得的那个物品;在劳动合同中,合同标的就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在专利授权使用合同中,合同标的就是专利使用权。

3、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如果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那么就不能作为买卖标的物,比如毒品、淫秽书刊。如果是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就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比如枪支的买卖。并且,合同标的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如果没有写明合同标的,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书的标的指的是什么_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存在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中的“标的”条款必须规定得准确、清晰、详实,否则,将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

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且通过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缺失合同标的条款的情况。

2、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因为双方对合同标的描述的不准确,不具有唯一性,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情况较为常见。

3、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4、当事人交易的实际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主张。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时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并不一定采用最直接的交易形式。例如,企业为了获取某项资产(如不动产、采矿权等),因交易税费过高及或法律对特定资产转让条件的限制,故将直接购买该资产的交易模式转化为收购股权等其他方式以获得该资产。此时,对合同标的的准确描述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合同中就不仅仅需要考虑对股权的描述,同时需要将该项资产作为核心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若该资产出现一些与预想不符的情况时,购买人将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股权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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