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通网络传真_合作框架协议概要

广东联通网络传真_合作框架协议概要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广东联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合作框架协议概要和特别提示

(一)合同概要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乙方”)参与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通”、“甲方”)物联网产品服务商合作伙伴的公开招募,并成为唯一入选的合作伙伴。日前,公司与广东联通签署了《广东联通物联网产品服务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公司将与广东联通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等领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二)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根据具体的业务和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890346651Q。

(三)负责人:何飚。

(四)公司类型:分公司。

(五)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6号联通新时空广场。

(六)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日。

(七)经营范围:在广东省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

近一年内,公司未与广东联通发生类似业务。目前广东联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东联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同意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等领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围绕进一步提高各自信息化水平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各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对方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相互承诺给予特殊优惠和方便;双方在所从事的不具有相互竞争性的领域寻找合作的可能,以借助对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大市场份额。

(二)合作内容:

1、乙方负责合作业务所需的各项资本性支出,并承诺为合作业务储备不少于 1 亿元资金池,用于合作业务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智能硬件产品、定制化应用系统或软件,提供实施物联网项目时所需的开发、调试、施工、培训、咨询、维保等相关的一揽子服务,提供产品交付、消费金融、运营支撑、系统维护、售后服务、协助服务社会渠道的全部或部分职责。甲方有责任对相关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2、甲方负责提供给客户物联网连接服务、部件服务、应用服务产品,负责与乙方合作产品中属于通信业务范围内的上线和运营更新、渠道发展和管理、佣金核算、业务资费设定、业务接入测试、计费收费、结算分成等。

3、合作产品必须采用甲方在售的物联网连接服务、部件服务、应用服务的一类及以上服务。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需求叠加智能硬件产品、定制化应用系统或软件等,提供实施物联网项目和售后所需的相关一揽子服务,组合成新产品。产品上架由甲方负责,并形成服务产品清单和产品手册。

4、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物联网卡与物联网部件 IMEI 码进行绑定,不得改变物联网卡约定的使用用途或挪作他用,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物联网卡进行二次裸卡转售。

5、甲方向客户统一收取属于经营业务许可范围内的合作产品费、物联网应用服务费和物联网方案集成服务费,双方根据协议按比例进行分成。

(三)付款方式

1、对于双方合作的产品,甲方收到客户服务费后,以双月为周期向乙方结算合作业务分成费用,即甲方当期实收到账的费用,当期次月向乙方提供结算依据并向乙方发起开启发票需求,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次月 30 日前对当期合作业务费用分成进行结算,并完成支付。

(四)信息保密原则: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应对任何保密信息保密,除为正常履行合作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五)协议的期限与生效: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贰年。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联通作为电信运营商,是基础网络的建设者和运营者,在物联网时代拥有先天优势。公司坚持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的战略定位,运用“云+端”优势,在物联网解决方案和智能终端等领域取得业务突破。公司与广东联通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双方的业务优势,打造共赢发展的物联网产业生态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根据具体的业务和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将由具体合作业务的进展情况决定,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具体的业绩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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